公考知识

收到银行贷款会计分录说明

2026-04-29

公考知识的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其中,会计实务的账务处理是财经类考试的重点,涉及企业基本经济业务的具体分录。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关于银行贷款这一常见业务的会计分录,特别是收到贷款时的借方贷方科目如何正确设置,这是理解和解答相关考题的基础,掌握了核心的逻辑和原则,遇到不同变式也能应对。感兴趣的网友们与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收到银行贷款会计分录说明

企业向银行贷款,一般涉及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两种形式。收到银行贷款的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短期借款:

1、收到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期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归还短期借款利息:

借:应付利息(归还已经预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或者

借:财务费用(利息没有预提,直接支付)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4、归还短期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收到长期借款:

1、收到长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2、期末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借:管理费用(筹建期间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

在建工程(资本化的利息)

财务费用(费用化的利息)

贷:应付利息(到期还本,按期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

3、分期支付长期借款的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归还长期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长期借款——本金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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