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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体检指定医院有哪些要求

2026-05-09

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中,体检证明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小编发现,关于体检医院的选取,很多考生还存在疑问——必须去指定医院吗?今天就来解答这个问题,同时整理教资体检的合格标准与常见不合格原因,帮助大家顺利完成认定。感兴趣的网友们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教资体检指定医院有哪些要求

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会指定医院,且教师资格认定时需提交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3、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

4、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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