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执业药师报名缴费的时间节点很关键,河北2023年的缴费截止时间已经公布,为8月30日17时30分。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关于执业药师报名缴费的具体安排,包括缴费入口、支付方式、费用标准等重要信息,准备报名的考生别忘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感兴趣的朋友们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河北2023年执业药师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7时30分(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信息),通过核查的考生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即表明成功。
2023年河北执业药师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7时30分。
河北执业药师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3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23河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对河北新注册执业药师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河北已注册执业药师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湖南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费收取标准

湖南2023年执业药师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11元)。考试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8月31日17:00,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
湖南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
湖南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11元)。
湖南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8月31日17:00。
湖南执业药师考试实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确认“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湖南执业药师报名信息确认核查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核查通过后,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23湖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2023年西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西藏2023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85元/科。网上缴费时间:8月12日—25日(截止25日23:59),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西藏2023年执业药师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及新增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0〕298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85元/科。
请通过资格核查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报平台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023年西藏执业药师网上缴费时间:8月12日—25日(截止25日23:59)。
请已缴费的考生,于10月17日—20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23西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