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滨县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是近期不少人关注的焦点。小编从公告中了解到,绥滨县公安局2023年计划招聘辅警35人,要求具有绥滨县行政区域内户籍,年龄18至40周岁,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16日至20日。笔试内容包含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占笔试总成绩的70%。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按时完成报名,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感兴趣的小伙伴和小编了解了解哦

根据工作需要,绥滨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及人数
(一)留置看护一岗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要求为男性。
(二)留置看护二岗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要求为男性,退役军人。
(三)社区戒毒一岗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名,要求为女性。
(四)社区戒毒二岗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名,要求为男性。
本公告所涉岗位如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要求,通过降低开考比例后仍不能达到笔试开考标准的,缩减该岗位招聘名额,缩减的招聘名额可在各招聘岗位相互调剂。具体调剂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报核准备案机关同意后执行。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岗位为勤务辅警岗位,聘用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勤务辅警岗位职责。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7日-200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四)限绥滨县行政区域内户籍。
(五)身心健康,无口吃、无重听;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及纹身;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无涉毒史;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六)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见义勇为人员。
5.退役军人。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绥滨县公安局予以审核。
(六)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
2.考生需将报名材料扫描件(jpg格式)整体压缩打包,用姓名+报考岗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报名信箱sbxgajzzb@163.com
报名材料内需包含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扫描件及电子版1份详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考生需自行打印,在扫描前粘贴照片,确保信息填写完整并手签承诺;电子版需提供Word格式。
(2)与报名表照片同版电子版照片1张(备注姓名)。
(3)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各1份。
(4)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各1份,同时,使用高中学历报考的,需出具毕业院校学历证明原件扫描件1份,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出具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扫描件1份。
(5)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的,需提供加分申请书(详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根据报考人数和分布等实际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招聘方案核准备案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领取准考证:绥滨县公安局将在绥滨公安微信公众号(绥滨公安政务)发布领取准考证的通知,报名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如需代领的,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报考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绥滨公安微信公众号(绥滨公安政务)公布。
5.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别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增加面试名额,如 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相应的面试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3.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绥绥滨公安微信公众号(绥滨公安政务)发布。
5.根据不同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能测试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若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专业科目高者优先。
2.体能测试的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测时间、地点由县公安局另行通知。
4.体测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在体测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项目和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县公安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5.体检时间、地点由县公安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考察
1.对考试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复核,同时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实施。
2.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绥滨县政府网站(//www.suibin.gov.cn/)及绥滨公安微信公众号(绥滨公安政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期满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辅警的薪酬待遇(含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凡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绥滨县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8-7867969
16646841345(工作日早8点30分-11点,下午1点30分-4点30分)
监督电话:19804680486
查看附件
附件1:绥滨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笔试加分申请书.doc
附件3:绥滨公安政务公众号二维码
绥滨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8日
黑龙江林口县消防救援大队驾驶员招聘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充实消防救援站一线执勤力量,更好的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林口县消防救援大队拟定委托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车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驾驶员1人,在林口县兴林街消防救援站工作。
二、岗位任务
驾驶员岗位。从事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参加灭火、抢险救援、消防安全保卫、演习演练、日常学习、业务训练、完成上级领导交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AB班轮流执勤工作制度(5天工作,休息2天),正常情况下,每月可休息8天。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和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吃苦耐劳、勇于奉献、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户籍不限,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优先,应持有B2以上等级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且驾驶技术娴熟,同时要求驾驶期间无酒驾和重大事故记录,有消防救援车辆驾驶经验的优先录用。
(二)身体状况
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无心脏病、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色盲、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皮肤病和其他传染疾病。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应具有集体生活、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政治审查
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四)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消防员工作的情形。
(五)优先录取条件
1.具有消防救援队伍从业经历的;
2.退役士兵,且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各项军事素质过硬的。
四、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根据岗位核定工资标准,除去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工伤保险部分,驾驶员实得工资1800元左右,具体根据工作有浮动。
(二)食宿服装
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安排食宿及被装。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有意向者扫描二维码填写表格打印2份,并拨打0453-3537085约定考核时间。
(二)实际操作
1.岗位:驾驶员岗位;
2.内容:车辆驾驶实际操作;
3.相关事项参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报名表、驾驶证(B2等级以上)至林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兴林街274号)参加考核,联系电话:0453-3537085。
咨询电话:0453-3537085
林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0月7日
2023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辅警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人员性质
公安机关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机关事业编制身份人员。
二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连云港市本地户籍,年满18周岁的公民;
4. 具有国家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 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1.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 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 有文身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报名人员与连云港市公安机关民警、职工和辅警存在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和辅警同一部门或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
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上午8点30--11点30,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2. 报名地点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1306办公室(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111号),联系人:见原文,联系方式:见原文。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照);
(2)《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及本人页)
(4)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验证报告,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学历查询"进入本人查询"的在线验证报告"模块,将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后交验)
(5)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
(6)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工勤人员报考需要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务必规范填写报名信息,提供完整报名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骗取招考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 资格审核
对报名对象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报名表、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留存),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下一环节测试。招录期间,报名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电话咨询初审情况。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的,核减相应职数。
(二)技能测试
测试采取体能测评方式进行。相关测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
测评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共2个项目,分别为纵向摸高、4*10米往返跑。根据招聘岗位实际需要,划定测评合格线。测评时,考生须着运动服、运动鞋,现场填报《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并在体能测评记分表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现场提出。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体能测评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体能测评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考生可电话查询本人体能测评成绩。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组织协调、处理问题、临场应变等各方面能力和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总分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考生可电话查询本人总成绩及排名情况。
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考试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
(四)体检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弃权、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遇有弃权、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知聘用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党员材料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相关应聘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
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参照分局现有相关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岗位01试用期满后人均年收入达5.8万左右(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岗位02试用期满后人均年收入达5.7万左右(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五
有关要求与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取消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资格,或不予录用、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9。
六
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招聘工作由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518-81865821(请于工作日咨询)。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23年10月16日
扫上方二维码,下载下列附件
附件:1、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2、报考诚信承诺书
3、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
2023年山东日照辅警招录310人公告

根据省、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日照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招录计划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10人。具体招录职位、招录计划及条件要求见《日照市公安局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身份性质
本次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1992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见附件1);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具有日照市常住户口,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七)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 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 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 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 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 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 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 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条件
1.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目前正在我市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报考者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2.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招录程序
本次公开招录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政治考核、体检、毒检、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资格审查。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1.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 报名地点具体见附件1。
3. 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全日制最高及历次在职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历证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A4纸),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n.cn/查询并打印),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和个人信用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分行出具),自行下载并填写《日照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
4. 资格审查:依据招录条件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体能测评。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招录条件、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5. 考务费:确认初审通过的人员,按每人4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考务费现场收取。
(二)考试。考试包括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1. 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和征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试行)》等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纵跳摸高、1000米/800米跑和5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同时,按照1000米/800米跑的成绩确定体能测评成绩。如成绩相同,则按照50米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测评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
2. 专业能力测试。
网络和视频巡查、行政助理、反电诈助理、驾驶与操控、科技信息化、宣传助理职位体能测评达标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主要测查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专业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
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按照体能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计划招录5人及以下的,按照招录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招录5人以上的,按照招录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考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职位工作所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职位匹配度、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录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在日照警务网(http://gaj.rizhao.gov.cn/)发布。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进行百分制合成: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不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以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
(三)政治考核、体检、毒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参加参加政治考核、体检、毒检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招录条件第七款所列优先录用条件确定,如均不属于优先录用条件人员,则依次按照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体测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人员递补。对因报考人员放弃录用资格,政治考核、体检和毒检不合格,或者因公示结果影响录用造成的招录计划缺额,可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政治考察、体检和毒检人选。招录职位出现空缺的,可从本单位其他职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调剂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当同一岗位招录人员因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时,经用人额度审核单位审批后,可优先从相关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经体能测评、面试、政治考核、体检、毒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收到有关反映,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录用、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由日照市公安机关安排到相关岗位工作。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间发现有不具备警务辅助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五、待遇保障
新录用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常态勤务模式薪酬待遇(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为2660-4600元/月,并动态调整。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福利待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发放服装。试用期内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招录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政治考核、体检、毒检、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通过日照警务网(http://gaj.rizhao.gov.cn/)公告发布,报考人员注意及时查看,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报名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防止上当受骗。
录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日照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日照市公安局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录警务辅助
人员职位表
2. 日照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 诚信承诺书
4.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附件1日照市公安局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日照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日照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