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温州永嘉县卫生健康系统58名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工作正在进行中。今天整理的是本次招聘的报名条件和注意事项,包括学历要求、年龄限制以及专业条件等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素质结构,经研究决定,永嘉县卫生健康系统计划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三)已完成住培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1988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要求在1978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二、引进单位、岗位及要求
(一)引进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永嘉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需求表》(附件1)。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均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三)根据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规定,符合两个同等对待”人员,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的人员,可按上述招聘对象对待,以上人员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我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2.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3.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及方式如下:
(一)报考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下午17:00。
2、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向各引进单位人事科提交报名材料。需提交《2023年永嘉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学历和学位认证的官方网站证明(含有效期限内的二维码)的照片或扫描件。
永嘉县人民医院人事科:电子邮箱:819437415@qq.com;联系电话:0577-57762309。
永嘉县中医医院人事科:电子邮箱:854518650@qq.com;联系电话:0577-57881015。
永嘉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电子邮箱:303652167@qq.com;联系电话:0577-67205507。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步进行,引进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永嘉县卫生健康局和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最终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专业审查要求:报名人员的专业按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更新版)、《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进行审查。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查。
(三)考核签约
考核采用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下一环节。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计划核减(取消)
岗位代码为T039-T042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2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他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须签订就业意向书,未签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可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和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在聘用期内,聘用对象不得申请离职,如若必须离职,须经研究同意后,并按《聘用合同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聘用对象在签约服务期未满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永嘉县卫生健康局将全额追回已下拨的安家补助及其他享受的人才待遇,若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1、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的;
3、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
4、严重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的。
四、引进人才待遇
(一)人才奖励
新引进全职符合《永嘉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人才,按人才类别给予1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个人专项奖励。各引进单位另有人才专项补贴奖励,对特别优秀的急需引进人才可申请 一事一议”办法,给予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由各引进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住房保障
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 号)条件的,可申请配租配售型人才住房。
各引进单位给予的优惠政策,新引进人员在院工作期间,需要租房的,根据人才不同层次每月享受租房补贴1000-1500元,发放5年;或一次性补助安家费2-6万元;或享受永嘉县域内首次购房补贴3-9万元。由各引进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其他政策
1.新引进人才可在我县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引进人才的配偶如需安排工作的,可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统筹解决;新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校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2.引进人才需开展课题项目研究的,医院可根据需要给予同等额度的资金匹配。到院后取得的科研业绩,另行按医院科研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以上待遇如遇县里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永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永嘉县人民医院)、永嘉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永嘉县中医医院)、永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分院(永嘉县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分院)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以及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三)县外在职人员须于体检结果公布后六个月内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资格条件中所列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及执业医师证书上的执业范围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对已经选择聘用岗位,但放弃聘用资格的,不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的,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参加永嘉县医学类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六)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均在中国永嘉公务网(//www.yj.gov.cn/)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查询。
(八)本公告由永嘉县卫生健康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0577-57677616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77-67951821
附件1:2023年永嘉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3年永嘉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doc
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8日
2023年下半年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招引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支撑和保障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快速发展,加强衢江区医技人才队伍建设,满足衢江区建设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医院的各层次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下半年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28名,其中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12名、衢江区中医院13名、衢江区妇幼保健院3名。具体招引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计划表。
二、招引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有志于投身卫生健康事业。
(四)具有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各层次人才报名时年龄等要求
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0月13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正高)且业绩水平突出,可放宽至50周岁。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对应专业要求。
(七)已取得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户籍、性别不限。
(九)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十)现为衢江区事业单位聘用的正式在编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期间,须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报考。
(十一)应聘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衢江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qjq.gov.cn/col/col1389659/index.html)公告公示"栏及时面向社会发布招引信息。
(二)网上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次年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同类人才招引公告发布时,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招聘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本次招聘采用网上和现场相结合的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可把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打包(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到报考岗位指定邮箱。请应聘人员注意报名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免影响后续资格比选等招聘程序;重要材料不齐全、重复报考的,视为报名无效。提供材料如下:
(1)《2023年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
(2)应聘者的个人简历(含未来5年的个人发展规划);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重要社会学术团体兼职情况;
(3)反映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著目录(学术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的内容);
(4)代表性学术论文及其被收录的情况;
(5)专业科技成果及其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原件等;
(6)已完成的和在研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经费总额及所完成项目的验收或鉴定情况。
(7)规培合格证。
以上反映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及学术水平的相关报名材料为2019年1月1日至今的有效材料。
(三)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是否报名成功及通过资格初审,一般报名一周后将邮件回复。未收到回复邮件,请及时电话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计划表)。择期举行现场资格复审,进一步审核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
(四)资格比选
1.视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资格比选。资格比选围绕报考对象的学历和职称层次、业务能力、学术水平、荣誉获奖等基本条件和专业素质进行,依比选结果按1:3比例确定入围专家评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入围专家评审人选。
2.若应聘人员较多或者资格比选择优困难,可经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专家评审对象,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入围专家评审对象的依据,不带入面谈和专家评审环节,不与专家评审成绩合成总成绩。
(五)面试面谈
1.由专家组对入围评审对象的专业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考评,重点考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专家评审成绩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2.为保证引才质量,根据资格比选、专家评审情况,将调整或取消招引计划。
3.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家评审,视为放弃资格。
(六)体检
1.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2.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人员报考医学类岗位体检不合格。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35周岁以上的应聘人员,相关体检指标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以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为限。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核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并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八)公示、聘用
1.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对象。
2.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报考人员放弃聘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在衢江区卫健系统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引才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具体政策可电话咨询各报考单位。
(四)未尽事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会同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决定。
1.2023年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招引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
2.2023年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3日
2023年衢州常山县医疗卫生系统招聘编外人员31名通知

为满足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需求,决定开展第二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条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履行编外用工义务,服从单位管理,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驾驶员、收费岗位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者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对药学、中药学岗位2023年应届生不作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求。
三、招考程序及方法
1.网上报名及缴费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请考生认真对照报考条件进行报考。网报时间自公告发出后截止到2023年9月28日17时整。微信扫描或长按识别报名二维码",自助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考生仅限报1个岗位,且请勿重复提交报考信息,如重复提交报名信息,以提交的第一次报名信息为准。
报名二维码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将所需提供的材料扫描以文件夹形式上传至附件并按报考单位对应的缴费二维码"通过支付宝扫描自助缴纳报名费每人100元,缴费时请务必添加备注"考生姓名和手机全号(例:县人民医院护理,张三,138XXXXXXXX)。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截止。逾期未缴费及缴费未备注报名信息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名所需材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仅限有户籍要求岗位)、毕业证书、学历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驾驶员岗位还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车管所出具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报名费用: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报考者需缴纳考试费用100元。考试科目共2门,分别为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即取消招考录用资格并不予退还报名费,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组织考试
(1)医学类岗位:采用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60%。
(2)非医学类岗位:采用技能测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笔试成绩低于40分且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本次招考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健康常山在线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再以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鉴于医疗卫生健康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药物过敏史。
报考人员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缺额的,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参照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考察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局协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期间本人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5.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等规定程序,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药学、中药学应届毕业生在入职一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县卫健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应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招考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常山县卫健局无关。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3.本次招考相关信息均只通过常山县政务网和健康常山在线"微信公众号公布。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查看获取报名表
常山县卫生健康局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